
◎本刊记者 石薇
新劳动法实施之前:华为公司责令旗下工龄满8年的7000名员工主动辞职而后重新参加竞聘,深圳市教育系统辞退万名临时老师,央视也辞退了千名临时工;大连实德集团从2007年11月29日开始裁员,辽宁网通属下的合同工均通过相关劳务派遣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辽宁媒体的合同制员工也都被废除原始协约而重签劳动合同。沈阳、大连等地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咨询或洽谈劳务派遣事宜的企事业单位络绎不绝。
新劳动法实施之后:以经济学家张五常为代表的激进派公开叫板新劳动法,置疑其“一部保护懒人的法律”,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富人阶层说话的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称新劳动法是“复辟铁饭碗”。
继而又传出一些让新劳动法难堪的消息:第一则为珠江三角洲上千鞋厂的倒闭,很多人认为是新劳动法的出台让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提高,使这些企业纷纷下马;第二则为东莞、深圳、宝安等地的工厂因用工成本高出现集体撤资,20多个亿的资金正向越南等地流失;第三则为“中国经营环境恶化论”有所抬头,一些外国媒体甚至将新劳动法曲解成“抬高劳动成本”,让外资撤出中国的法律。
一部新的劳动法在国内外引发如此轩然大波。
新劳动法能在这场轩然大波中溺水吗?
《新经济》观点:新劳动法“新”在保护弱势群体
跳出争论的漩涡和既成的事实,我们是否应该想想,仅仅以一套西方的经济理论作为标准来评价新劳动法,是不是这个评价标准本身就有问题。
如果经济学,仅仅是一个没有感情的符号;如果经济学中的分析,仅仅是一个没有国情的模型,那么它怎堪担负评判一部法律的责任与资格。
在这里我们不仅要疾呼人文关怀的回归,更想用一种新的眼光来打量这部新法。
《新经济》认为,作为一部法律,它符合法的精神。
公平和正义作为法的精神,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命题,是根植于人们心中美好的理想和希望,更是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因为有法的精神在指引,所以法律才被人们所信仰和敬畏。英国大法官丹宁公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新劳动法的产生,就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来平衡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就是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来兑现法的精神。
《新经济》的观点是:作为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劳动才能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发展。在生存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不平等。在进入劳动关系以后,由于劳动的人身依附属性,使得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又都从属于用人单位。而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可替代性过大、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种种因素,更使得劳资关系中的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法律给予本身就不平等的双方以平等的机会,那实际上法律维护的则是不平等,这与法的精神中所追求的实质上的公平相悖。
新劳动法,正是秉承了法的精神,秉承了劳动法一贯对弱者实行“倾斜保护”的人文关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