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王大鹏
日前,一份已经被确认真实性的《玫琳凯泄密资料之政府公关机密记录档案》在网上广为流传。帖子披露了玫琳凯企业公关的详细内容,其中涉及几十个政府权力部门和248位当权人物。
其实,企业“公关”一直是“官商两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只是这个“公关费”都要被列入了成本,而最终要由消费者买单。
企业公关,为的是疏通“堰塞湖”。
公关费已成“普遍现象”
玫琳凯公司的“公关门”事件并不是特例。
去年,西门子公司深陷“腐败门”,该企业被查出贿赂支出超过10亿欧元。据去年8月20日出版的德国《经济周刊》报道,西门子一匿名人士透露,本公司在中国约90%的业务都是通过第三方执行的,公司运营中有50%的业务涉及行贿;2006年西门子中国公关费高达1亿元以上。
“较之外资,很多本土公司的公关行为更为直接和明显。”一位深谙内幕的企业人士这样说。
“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据1257位被访业主的信息”,“他们用于公关、招待的支出总计16240.3万元”占“企业出资人分红”的“44.3%”。
前不久,几家权威部门联合对我国的私营企业“公关”支出进行调查:企业一年用于“公关招待”的费用相当于总纳税额的18.2%,就是说这些企业除了按章纳税外,还要拿出相当于税款的20%用于“公关”,而这些钱到哪里去了?相信没有一两银子会进入国库。
虽然公关费数额巨大,已经成为企业的负担。但企业公关行为却从未停歇。有专家称,“公关”及其“公关费”就像“润滑剂”,“润滑”了行贿方和受贿方的关系,“润滑”了“权”与“利”的通道。
一位建筑行业的人说,建筑行业中从审批、规划、招投标,到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不公关是不行的。而且,无论哪道“关”,不“攻”都不行;“不公关,项目就会落在别人手里”。
现在“公关”,已经不是企业的专利,科研部门要争取科研经费也需要公关。山东师范大学一位教师反映,争取项目要看关系。有关系的,项目不好,也能上(获得国家科研经费);没有关系,课题再好,也难上。“我们到北京跑项目时,看他们办公条件很差,马上掏钱帮人家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课题自然就到手了”。
权与利的握手
在玫琳凯公司的“公关门”事件中,详细记载了广东省工商系统干部接受礼品的详单:美白洁面乳、美白面膜霜、美白柔肤水、美白护肤日霜、美白修护晚霜、美白粉底乳,合计998元人民币。这只是小礼品。
有媒体调查,企业用于“公关”的“软件”很多,大到汽车洋房,小到香烟饮品,至于高档名酒、黄金首饰、名牌服装,甚至“信封”都不少见。关键是企业有能耐将这些东西送出去。能送出去,离成功就不远了。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委托河南房地产协会做了一份‘房价清单’。清单显示,层层“公关费”,占房价的20%左右。
企业老总面对成本的压力也有抱怨,“也是迫不得已”,但是“不公关寸步难行”,“企业是背着公关沉重的包袱前行”,“哪一路神仙敢得罪呀”。
有老总说,“在权力部门面前,进行感情投资是惟一的选择。”“我们现在拼命地压缩管理成本、生产成本,但惟有公关费用不能压缩!”
将“公关费”用列入成本下账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就占了25%。
企业“公关”摊大了成本、造就了腐败、践踏了法律。这颗毒丸,也正在毒害着企业、官员,甚至整个社会。
小于5000元的灰色地带
对于公关费,法律似乎失去了尊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行贿罪则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在这里与受贿罪最大区别,就是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在受贿罪中,只要受贿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这个“利益”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都是受贿。而在行贿罪中,则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才是行贿。
企业为公关付费,多半是为谋取自己企业的正当利益。
但对于收受者来说,收受了公关费却也不一定就是受贿。“受赠礼品,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视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位法律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这样,收受玫琳凯998元礼品的人应该不构成受贿罪。
问题是,谁知道他们收了几次998元?收了几家998元?有多少人收了998元?而又有多少人会因为这998元而嘴软、手软?
法制健全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接受他人的请吃送礼的,香港,公职人员随意接受他人礼物,将面临检控。
但国内法律却在客观上默许了数额小于5000元“灰色地带”,即便是《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公职人员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不能“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它既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也没有明确的金额限制。
只有服务型政府才能治本
法律虽然神圣,但只对犯罪产生作用。
公关费项目暴露出政府管理理念陈腐、行为方式落后、服务意识欠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
“公关”只能润滑企业与政府一时之间的关系,最终却败坏了整个社会肌体。
今年“两会”提出“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该说是思想观念的一次更新。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服务型政府关键在服务!”政府应该是一个服务者。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周天勇认为,发展经济,政府首先要做服务型政府。政府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办事环境、信息环境等。树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形象,就需要缩减审批程序,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以及减少随意检查和处罚,减少行政垄断,使政府成为有限责任、有限权力、依法行政的政府。
无疑企业太需要这样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了。有这样的政府,企业就会专心于生产、科研,而不再是提心吊胆地害怕“堰塞湖”随时溃决。